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广西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202215号)

2022-04-29 17:21:3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29日,广西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202215号)。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经营者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救济途径
1来市监处罚〔2022〕17号来宾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从未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来宾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吴蔚当事人从未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从未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违法行为,完善药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并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10000元。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5日六十日内向来宾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来市监处罚〔2022〕19号来宾桂大妇产科医院有限公司从未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来宾桂大妇产科医院有限公司陈春珍当事人从未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从未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违法行为,完善药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170元;
2.罚款1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11170元。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5日六十日内向来宾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来市监处罚〔2022〕20号广西龙侨脑科医院有限公司从未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广西龙侨脑科医院有限公司韦丰当事人从未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从未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违法行为,完善药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003.5元;
2.罚款1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11003.5元。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5日六十日内向来宾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广东省梅州市不断擦亮“生态梅州”品 ...

  • 云南省昆明市市场监管局持续深入推进 ...

  • 江苏连云港黄海勘探技术有限公司工人 ...

  • 内蒙古呼伦贝尔扎兰屯市杜鹃花竞相绽 ...

  • 老工业区重庆大渡口新兴产业渐次兴起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