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29日,广西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202215号)。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经营者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救济途径 |
1 | 来市监处罚〔2022〕17号 | 来宾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从未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 来宾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 吴蔚 | 当事人从未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从未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违法行为,完善药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并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10000元。 |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 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5日 | 六十日内向来宾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 | 来市监处罚〔2022〕19号 | 来宾桂大妇产科医院有限公司从未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 来宾桂大妇产科医院有限公司 | 陈春珍 | 当事人从未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从未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违法行为,完善药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170元; 2.罚款1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11170元。 |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 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5日 | 六十日内向来宾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3 | 来市监处罚〔2022〕20号 | 广西龙侨脑科医院有限公司从未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 广西龙侨脑科医院有限公司 | 韦丰 | 当事人从未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从未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违法行为,完善药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003.5元; 2.罚款1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11003.5元。 |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 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5日 | 六十日内向来宾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