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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资阳】未按规定从有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医用氧气 罚款1万元

2022-04-29 17:13:1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28日,四川省资阳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春雷行动”暨“铁拳”行动典型案例,涉及安岳县市场监管局查办安岳某医疗美容门诊部未按规定从有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医用氧气案。

经查明,安岳某医疗美容门诊部购进医用氧气瓶用于门诊部手术室,氧气瓶标签已损毁,当事人未查验供货商资质和医用氧气的检验报告,也无法提供进货票据,无法证明该医用氧气的合法来源,未按规定从有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医用氧气。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安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物品,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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