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18日,山东省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济市监处罚〔2022〕10号),涉及梁山正大交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自卸半挂车案。
案件类别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 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救济途径 | 涉案产品控制 | 处罚机关 |
产品质量 | 2 | 济市监处罚〔2022〕10号 | 梁山正大交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自卸半挂车案 | 当事人生产销售的自卸半挂车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 梁山正大交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913708325704606071 |
戚某杰 | 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2、处货值金额等值的罚款53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罚没款共计55000元。 | 2022.4.7 | 自动履行,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 |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