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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卖药!广东中山发出首张连锁便利店经营乙类非处方药许可

2022-04-19 16:00:4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广东省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于近日实施。位于中山市黄圃镇新丰南路39号1卡的美宜佳连锁便利店向黄圃镇市场监管分局提交了经营乙类非处方药药品经营许可新办的申请,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材料符合相关要求后,当场给该连锁便利店颁发《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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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中山市发出的首张连锁便利店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标志着广东省乙类非处方药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在中山正式落地生效。

这一改革是全省范围内对试点企业、试点品种开展的大型连锁便利店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综合改革,旨在鼓励药品零售经营模式创新,推动省、市药品零售产业高质量发展。

通过简化申报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实行告知承诺制,为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连锁便利店、超市办理药品经营许可,使群众居民在社区内日常急需购药更便利、用药更安全,满足市民24小时购药需求。

试点企业

华润万家有限公司+广东德信行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广东美宜佳便利店有限公司+春悦林(广东)大药房有限公司。

试点品种

乙类非处方药(以下品种除外:同时含有阿司匹林/非那西丁/咖啡因的复方制剂、同时含有阿司匹林/咖啡因的复方制剂、同时含有氨基比林/咖啡因的复方制剂、其他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冷藏、冷冻药品以及其他限制销售的药品)。

什么是乙类非处方药?

乙类非处方药是指非处方药中安全性更高的药品。

常见的乙类非处方药有:清热解毒类药品,如清热祛湿颗粒等;

外用类药品,如红花油、活络油等;

胃肠消化类药品,如健胃消食片、乳酸菌素片等;

日常应急类、跌打止痛类、营养滋补类等药品。

为保证用药安全,便利店内应设置乙类非处方药销售专区、专柜,与非药品有效隔离,统一展示“乙类非处方药”字眼和非处方药专用标识,公布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电话,设置顾客意见簿;

不得自行采购药品,应由连锁总部统一配送药品;

疫情及常态化疫情期间,不得销售《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里的药品。(来源:中山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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