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6月10日,江苏省江阴市市场监管局云亭分局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以拨打电话的方式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推销商业性教育培训服务业务。当事人使用的消费者个人信息表共39张,含1890条个人信息,个人信息表由学生的姓名、性别、入学年份、家长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组成,个人信息表上含手写“未接”“不用”“在补”“停机”“空号”“BXY”“不考虑教育机构”“不在江阴读书”等备注字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据该办法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校外培训机构非法获取学生个人信息用于营销培训业务,不仅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而且易引发电信诈骗等多种关联犯罪,对学生及家长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构成重大威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市场监管部门对此类案件的查办,一方面能够及时堵漏补缺,加强对学生以及更广范围的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另一方面,通过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强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来源:江阴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