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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售楼处安装人脸信息采集摄像头 罚款10万元

2022-04-19 15:57:1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9月13日,江苏省江阴市市场监管局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接举报后对当事人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自2021年4月起,在售楼处安装了1台人证一体机、5台网络摄像机及1套具有人脸匹配功能的配套软件,在未经到访客户知情同意且明示收集、使用人脸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的情况下,通过上述设备采集客户人脸信息,并利用人脸信息对客户来访渠道进行统计和判别,确定成交签约客户是否为中介带访,从而便于该房产公司跟中介公司结算佣金。经“明源云客”系统查询统计,当事人共采集购房者的人脸信息41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罚款10万元。

【典型意义】

近年来,因公共场所监控图像的不当采集利用而侵犯个人隐私的案例屡见不鲜,从“中国人脸识别第一案”到售楼处人脸识别“杀熟”,一系列强制或是暗中“偷脸”的案例,引发民众关注。本案中,当事人采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目的在于准确区分消费者来源渠道,便于与分销商结佣,实质是为了自身成本控制,谋取自身利益最大化,与消费者利益无关,与安防监控无关,属于典型的非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同时,当事人有擅自收集个人信息的“胆量”,却没有保护好这些信息的能力,虽未非法出售,但同样会让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暴露在风险之中,给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案件的查办对此类违法行为予以了严厉打击,对相关房产企业形成了有力震慑。(来源:江阴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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