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7月7日,江苏省江阴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在当事人处发现了一本记录有526条个人姓名、日期、电话等信息的笔记本。经查,当事人未经孕妇同意,擅自收集孕妇的个人信息,并通过拨打电话的方式推销月子中心业务。该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三)项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在信息化社会中,个人信息的数据泄露问题已经屡见不鲜,不少消费者都接收过骚扰短信和电话。本案中当事人所处行业是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合法权益的多发区。经营者使用、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泄露、出售和非法向他人提供。同时,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消费者个人信息如果泄露,可以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来源:江阴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