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3月,江苏省江阴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消费者集中投诉后对江阴市10家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进行专项检查。经查,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宣称单瓶15公斤规格瓶装液化石油气充入重量不少于14公斤,而实际充装待售的部分上述规格瓶装液化石油气充入重量不足14公斤。2020年7月至2021年3月,上述10家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合计少充液化石油气226938.66公斤,多收价款918384.74元。上述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以减少单瓶液化石油气充入重量的手段,变相提高价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属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项所指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上述10家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共计397.0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液化石油气销售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本案中的经营者通过减少充装数量的手段,达到变相提高价格的目的,已经形成业内“潜规则”。市市场监管局切实关心民生诉求,回应社会关切,认真对待每一个群众投诉,细致研判每一个有深挖价值的案件线索,成功地从一个小线索办成了一个系列案件。该案的成功查办,规范了燃气行业的充装销售行为,促进了行业健康发展,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来源:江阴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