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9月22日,江苏省江阴市市场监管局长泾分局根据长泾镇派出所反映的线索对当事人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对采购的3500箱酸奶生产日期进行擦洗并重新喷码。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已完成348箱共计4171杯酸奶的生产日期涂改。当事人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已完成涂改生产日期的4171杯酸奶;3、没收涂改使用的设备耗材;4、罚款8.5万元,上缴国库。
【典型意义】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日益提高,乳制品已经成为人们的日常消费品,乳制品的质量安全与人们的身体健康息息相关。但是一些不法经营者为了一己私利,“道德”屈服于“利益”,不惜损害消费者的健康,将即将超过有效期或已经超过有效期的食品,经涂改后再流入市场。而本案中当事人通过将涂改生产日期的酸奶混入合法合规的酸奶中进行销售,隐蔽性极高,造成社会影响极坏。本案的查办揭露了食品安全潜规则,打击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非法产业链,对违法者起到了有力地震慑作用,为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来源:江阴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