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15日,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称,济南溪林大药房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为防控药品质量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该企业采取暂停药品销售的风险控制措施。
济南溪林大药房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有关信息
企业名称 | 许可证编号 | 法定 代表人 | 注册地址 | 生产 范围 | 有效 期至 | 备注 |
济南溪林大药房有限公司 | 鲁BA5312973 | 梅森 |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吴家堡办事处东堡村济齐路68号 | 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中药饮片,生物制品,生化药品,中成药 | 2023-05-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