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15日,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称,山东梅公平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为防控药品质量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该企业采取暂停药品销售的风险控制措施。
山东梅公平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有关信息
企业名称 | 许可证编号 | 法定 代表人 | 注册地址 | 生产 范围 | 有效 期至 | 备注 |
山东梅公平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鲁BA5318135 | 梅森 | 济南市天桥区洛南五街54号3-3-19 | 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 | 2024-07-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