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日前,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通告称,福建省、市两级药品监管部门及药品检验机构对省内部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检,有4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其中,江西樟树天齐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的一款药品进入“黑榜”。
南五味子“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
通告显示,标示为江西樟树天齐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南五味子(生产批号:1910007)“含量测定”项目不符合规定。检验机构为宁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依据则是《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被抽样单位为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蒲公英大药房有限公司。
据介绍,药材和饮片的“含量测定”系指用化学、物理、生物的方法对供试品的有关成分进行检测。中药材来源不正确,种植、采收、加工、炮制、贮藏等环节操作不规范,以及人为掺杂使假、染色、增重、过度硫熏等行为均可导致中药材及饮片含量测定结果不合格。
据了解,对抽检结果不符合规定的药品及相关企业(单位),福建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依法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对涉嫌违法企业依法立案查处。
药品抽检多次不合格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江西樟树天齐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此前多次药品抽检不合格被通报。
2021年12月,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通告(2021年第4期,总第85期)显示,标示为江西樟树天齐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醋香附(生产批号:2006003)“外观”项目不符合规定。
2021年1月,江西省发布的2021年第1期药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告显示,标示为江西樟树天齐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平贝母(生产批号:1911010)“性状”项目不符合规定。
2020年9月,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福建省药品质量通告(2020年第2期,总第80期)称,标示为江西樟树天齐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稻芽(生产批号分别为:1902002、1906006、1904004)“检查”项目均不符合规定。
2019年11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5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19年 第85号)。通告称,经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标示为江西樟树天齐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次半夏(法半夏)不符合规定。
此外,在2020年,该公司还因生产劣药两次被通报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江西樟树天齐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注册资本1.6亿元。法定代表人袁小平。据其官网显示,该公司生产经营范围包括生产中药饮片(含毒性饮片、直接服用饮片、包括净制、切制、炒制、炙制、煅制、蒸制),统管外的中药材种植、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