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日前,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非冷链专班在对辖区内相关进口企业落实“静置期”制度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时发现,兰山区中盛木业板材厂未严格按照规定对购进的俄罗斯樟子松板材落实静置10天后使用的制度,同时该企业还存在作业人员个人防护不到位、不穿防护服,消毒液配比不符合规定,未建立消毒台账等问题。专班执法人员现场对该批俄罗斯进口的樟子松板材进行原地查封,责令企业立即停业整顿。
【制度】
建立企业进口货物静置制度
接收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必须开箱后静置满10天后方可销售和使用。
落实进口货物核酸抽检制度
每批次货物都必须严格按比例组织抽样检测,未取得消毒证明之前不得处置。对外销售的货物必须持核酸检测证明进行销售。
加强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人员管理
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货物装卸、集装箱清理和消毒处理作业人员,作业期间每7天进行2次核酸检测。运输、存储、加工、销售企业直接接触非冷链进口货物的人员,作业期间每7天1次核酸检测。(来源:兰山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