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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的女式裙子检出不合格 百家好(上海)时装有限公司被罚

2022-04-11 14:23:4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百家好(上海)时装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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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浦处〔2022〕152022000030号)显示,2021年4月14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百家好(上海)时装有限公司在淘宝电商平台上销售的女式裙子(商标:JUCYJUDY、货号:JVSK225ABR028)进行监督抽查,根据国家丝绸及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21-SJA097),该产品的起球项目不符合FZ/T81004-2012、GB18401-2010B类的标准,依据《纺织轻工产品2021上海市直播电商和网络电商产品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综合判定为不合格。

涉案女式裙子在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前在淘宝电商平台上销售共计26件(含抽检2件,其中1件为备样),吊牌价498元,实际销售平均单价250.72元,实际销售总额(含税)共计6518.81元;涉案产品无库存,当事人已提供该款女式裙子(款号:JVSK225A-002)具体的进货及销售明细表。故本案的货值金额为6518.81元,违法所得为4462.21元。

当事人生产不合格女式裙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之规定,构成生产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综合考量违法行为的情节和危害后果,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涉案产品,并决定从轻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4462.21元;罚款6518.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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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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