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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修车反被修坏,责任谁来承担?

2022-04-11 13:54:0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9月14日,陈先生夫妇来到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投诉,称自己的汽车在泸州某汽贸有限公司进行事故维修时,由于该公司人员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后保险杠及尾箱盖受损,要求商家对受损车辆进行进一步维修处理,但在维修方案上商家和陈先生各执己见,未能达成一致。

经调查,消委工作人员了解到:2021年9月8日陈先生将轿车开到该公司维修,维修过程中,汽车尾部撞到墙上导致车辆后保险杠及尾箱盖损坏,投诉人当场要求商家更换尾箱盖及保险杠,但商家仅对尾箱盖进行调校,喷漆,并未更换。陈先生表示不满意,双方发生消费纠纷。消委介入后组织双方协调,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维修处理方案如下:

1.经营者为车辆更换新的后保险杠及尾箱盖并喷漆安装调校。

2.经营者一次性补偿消费者4000元现金。

3.以2021年9月14日起至通知消费者车辆维修完成截止日,每天补偿消费者300 元交通补贴。

4.由于该车在销售时因为新车后杠漆面有轻微受损,当时协商协议内容中有免费为客户更换后保险杠一项,本次维修将后保险杠损失折算为现金1170元补偿消费者。

5.一次性补偿消费者自行补办受损牌照费用200元。

6.该次维修不使用消费者车辆保险。

7.如在交车后车辆出现其他故障且经鉴定是因本次维修造成的,该公司应负责维修。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52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其针对类似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84条也有相关规定:“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案中,在修理过程中产生的损失应由修理厂担责。在此,我们也提醒广大消费者:汽车维修一定要选择正规可靠的商家,签署书面维修协议,明确赔偿责任及赔偿计算方式,以便事后维权。(来源:泸州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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