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近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佐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朝市监处罚〔2022〕2080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佐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078528171D |
工商注册号 | 110108016304627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王富强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 | |
违法事实 | 经查:当事人自2022年01月04日12时30分至2022年01月12日在其微信公众号“LADY逛逛”发布广告,其文案表述中有“首款三文鱼微针膜面试了!一片横扫斑、纹、黄、体验28天减龄3岁的快乐。” 但此商品并无上述所宣传的实际效果。当事人与刘峰之间于2021年9月13日签署广告制作合同,并于2021年12月23日签署广告合作补充协议,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此广告内容是由当事人委托刘峰,帮其制作完成,广告制作费用为5000元,并帮助其发布在公众号内。 经查:当事人自2021年10月24日21时41分至2021年11月03日在其微信公众号“LADY逛逛”内发布:中医古法汤疗懒人养生课的广告,宣传可以通过学习课程达到抗老美颜/健康防病/健身排毒等字样,但该服务并无上述所宣传的实际效果。当事人与刘峰之间于2021年9月13日签署广告制作合同,并于2021年12月23日签署广告合作补充协议,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此广告内容是由当事人委托刘峰,帮其制作完成,广告制作费用为5000元,并帮助其发布在公众号内。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40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4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4-01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2-07-01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