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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车检”因发布虚假广告再度被处罚

2022-04-01 16:30:3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信用中国数据显示,近日,广东中车检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因发布虚假广告被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44万元。

广告宣传中被查出7项违法违规问题

据悉,2021年7月23日,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举报线索,显示广东中车检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中车检”)在公司官网发布有“中国机动车检测评估与质量认证中心”“司法鉴定”“全国唯一”等用语,存在虚假广告行为。

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广东中车检在官网、微信公众号上作出以下广告宣传:一是使用了“中国机动车检测鉴定评估与质量评估中心”的标示内容,却无法出示其有效证明文件,属于标示内容虚构。二是使用了“司法鉴定”的标示内容,而该公司并未取得相应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属于标示内容虚假。三是该公司在未与所标称机构签署合作协议或者合作协议已过期的情况下,在官网合作伙伴中使用了其他机构的名称及专用标志,足以使消费者对该公司与其标示机构的合作关系产生误解。四是该公司只能证明其工作人员为汽车三包专家管理系统内的专家,对于其官网宣传的“中车检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汽车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专家库》入库机构”说法没有依据,易误导消费者。五是使用了“全国唯一”的表述,却无法出示有效证明文件,属于表示内容虚假。六是使用了“政府与政策资源优势”的表述,却无法出示其有效证明文件,属于标示内容虚构。七是使用了“拥有15项专利与著作权”,能够提供证明文件,却没有官网上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广东中车检上述广告内容存在虚假及引人误解的内容,属于《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第二款第(五)项“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该公司在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没有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的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东中车检罚款44万元。

此前发布虚假广告收21万元罚单

广东中车检官网信息介绍,其是第三方汽车检测鉴定评估与质量认证机构,为汽车消费者、线上线下经销商、二手车市场、交易平台、汽车生产厂及4S店、汽车金融服务等提供车辆买前检测、维权技术鉴定、大数据等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广东中车检并非首次发布虚假广告。

中国质量新闻网了解到,2021年4月,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1年第一批15件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广东中车检名列其中。该公司在官网上宣称是“中国机动车检测鉴定评估与质量评估中心”,使用有关机构的名称、专用标志以及他人的照片和信息,均未取得相应资质和合法授权,属于虚假内容,严重误导消费者,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罚款210000元。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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