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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例

2022-03-21 11:14:58 安徽消保委

一、亳州市刘某某家庭农场生产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2021年3月,亳州市农业农村局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谯城区刘某某家庭农场叶用莴苣(油麦菜)常规农药辛硫磷含量超标。谯城区农业农村局随后向当事人送达《抽样检测结果告知书》,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检测结果没有异议。谯城区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叶用莴苣(油麦菜),追回已经销售的叶用莴苣(油麦菜),罚款人民币2000元。

二、马鞍山市智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2020年10月,马鞍山市农业农村局监督抽检中发现该市智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鸡蛋恩诺沙星超标。博望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赴该市智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现场勘验,未发现生产记录、农产品销售记录,对涉案物品现场封存并带回异地保存,对库存的鸡蛋进行了封存。2021年1月,博望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对该市智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记录、农产品销售记录,罚款人民币8000元。

三、滁州市怀某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2020年12月,凤阳县农业农村局在监督抽检中发现凤阳县怀某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芹菜样品常规农药百菌清超标。针对怀某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销售芹菜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行为,依法经过调查取证、监督抽检、固化证据等程序,没收怀某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

四、黄山市吴某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2020年12月,歙县市场监管局在吴某外销豇豆监督抽检中发现常规农药啶虫脒超标,追溯移交给歙县农业农村局,该县农业农村局依法立案调查,吴某从当地农户家中收购豇豆338公斤,其中销售到外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豇豆数量132公斤,被抽样检测常规农药啶虫脒超标。歙县农业农村局通过调查,确认吴某销售不合格豇豆的行为构成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的违法行为。2021年 1月,依法没收豇豆132公斤,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44.8元;并处罚款人民币2500元。

五、阜阳市克某家庭农场涉嫌在食用菌上使用限制农药案

2021年9月,接群众举报,颍上县克某家庭农场在食用菌栽培过程中使用限用农药现象。该县农业农村局立即组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前往该家庭农场调查取证。经查,克某家庭农场办公室墙角堆放磷化铝、甲·克农药。该局对上述两种限制使用农药进行了现场拍照、取证、异地保存物证。2021年10月,该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制作了笔录,查明农药的来源、数量、价格、货值金额等,随后正式立案。依法责令克某对使用限制农药行为进行改正,对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食用菌予以监督销毁,罚款人民币4000元。

六、合肥市五某某现代农业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2021年1月,长丰县农业农村局在监督抽检中发现安徽五某某现代农业有限公司的乌塌菜(黄心乌)样品氯氰菊酯残留超标。经查,当事人已经销售收入36.00元。长丰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对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乌塌菜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人民币4000元。

七、芜湖市某家庭农场生产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2021年7月,无为市农业农村局接到群众举报开城镇某家庭农场涉嫌生产销售农药残留超标韭菜,该局立即开展监督性抽检,结果显示韭菜样品中常规农药腐霉利超标。该局执法人员依法调查发现其种植韭菜3亩,对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韭菜予以无害化处理和监督销毁,对该家庭农场负责人汪某某进行调查,销售违法所得630元。2021年10月,无为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630元,罚款人民币2500元。

八、马鞍山市黄某某私自屠宰生猪案

2020年12月,群众举报当涂县黄某某在其废弃的养殖场进行生猪私屠滥宰违法活动。当涂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执法人员联合公安干警,对黄某某私屠滥宰窝点开展突击检查,现场查获黄某某正在宰杀8头生猪,执法人员对现场采取了查封扣押强制措施,制作《查封(扣押)财物清单》、拍照取证、制作了《询问笔录》和《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并收集相关证据。当涂县农业农村局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1月8日,当涂县公安局对黄某某涉嫌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九、淮南市庞某玉私自屠宰生猪案

2020年11月,淮南市农业农村局接群众举报,庞某玉私自进行生猪屠宰活动和生猪产品批发销售活动,随即联合公安、新闻媒体等部门人员对谢家集区庞某玉生猪屠宰窝点进行调查。经调查、现场勘验、现场物品扣押、现场拍照记录。现场生猪产品折算现金约4万元人民币。2本账本记录批发销售生猪产品交易数额约60万元人民币。其行为涉嫌违反《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构成犯罪, 2020年12月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2021年2月,淮南市公安局谢家集分局立案侦查。

十、亳州市许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2020年11月17日,亳州市农业农村局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中,对涡阳县龙山镇许某养殖场销售的鸡蛋进行抽检,检测结果检出有禁止使用的兽药氟苯尼考。经调查并开展监督性抽检,许某饲养蛋鸡2400只,产蛋前使用氟苯尼考为鸡治病,监督性抽检氟苯尼考超标。涡阳县农业农村局向当事人送达《抽样检测结果告知书》,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对检测结果没有提出异议。涡阳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违规使用兽药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3000元。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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