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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科思因”违法发布医疗广告被罚款5000元 曾被查出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

2022-03-16 16:59:3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国家颁布的相关标准规定,医疗器械广告中有关适用范围和功效等内容的宣传应当科学准确,不得出现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等内容。但有些企业却不遵规守矩,为了销售利润触碰法律红线。近日,泸州市科思因医疗美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州科思因”)因发布未经审查和违法医疗广告被四川省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发布宣传医疗器械产品广告含表示功效、安全性断言

据悉,泸州科思因于2021年10月22日在微信公众号“泸州科思因医疗美容”上发布题为“瑞蓝·唯瑅 长效抗衰水光针,秋冬必备”的医疗广告中载明有:……但瑞蓝唯瑅的上市带来了新的希望。它的注射后维持时间相较于其他产品大大延长,可以达到打一次可以维持3个月,打3次维持15个月的效果,是名副其实的“长效水光”;相较传统水光,唯瑅为何维持更长?传统水光的主要成分是未交联的透明质酸,而瑞蓝唯瑅采用的是交联的微小颗粒透明质酸纳,其在体内降解时间是非交联的7-14倍,因此体内维持时间更长,临床疗效长达15个月。同时,它99%左右都是物理交联,因而更安全……上述内容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等内容。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泸市监处罚〔2022〕0008 号)指出,泸州科思因宣传的“瑞蓝·唯瑅 长效抗衰水光针,秋冬必备”产品名为“注射用交联透明质酸钠凝胶”,系进口三类医疗器械。该公司存在发布宣传医疗器械产品的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等内容的行为。此外,该公司发布医疗广告不能提供《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等相关审查材料,存在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该处罚书指出,泸州科思因发布宣传其医疗器械产品的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等内容,违反《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该公司作为医疗机构,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医疗广告未经审查,违反《广告法》第四十六条。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罚款5000元。

曾被查出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

事实上,泸州科思因不止一次违法违规。

天眼查数据显示,泸州科思因于2022年1月27日被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3万元,原因涉及:生产(包括配制)、销售、使用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药品。

信用中国数据显示,泸州科思因于2021年6月16日被泸州市江阳区卫生健康局罚款26000元,违法事实涉及:该公司存在 2021年1月11日至2021年3月7日为任某平、胡某华、张某珍、李某友、游某等人实施医疗美容手术,其中2021年3月7日任某平、胡某华、张某珍、李某友、游某的门诊病历中医疗文书无接诊医生签字、无手术记录,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规定。

公开信息显示,泸州科思因成立于2019年,经营范围包括美容医院服务,皮肤病医院服务,外科整形医院服务,药品零售,销售保健品;销售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销售护肤用品等。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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