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重庆市药监局公开行政执法案件信息(2022年第6期,总第78期),涉及重庆上药慧远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甘草案。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 件 名 称 | 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 要 违 法 事 实 | 行 政 处 罚 的 种 类 和 依 据 | 作出行政处罚的 机关 | 备注 |
1 | 渝药监药处罚〔2021〕26号 | 重庆上药慧远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甘草案 | 重庆上药慧远药业有限公司 | 91500106203062156L | 余卫东 | 当事人生产的200701批甘草,经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其【含量测定】项中“甘草苷”不符合标准规定,应当定性为劣药。同时,当事人存在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没收非法财物;3.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 重庆市 药品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