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安徽瓜瓜乐生鲜食品配送有限公司周谷堆分公司经营不合格的香蕉案的行政处罚决定。具体信息如下:
安徽瓜瓜乐生鲜食品配送有限公司周谷堆分公司经营不合格香蕉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兴市监处罚〔2021〕31号
当事人:安徽瓜瓜乐生鲜食品配送有限公司周谷堆分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0102MA8N9T8E6P
主要违法事实:合肥市瑶海区家家乐蔬菜批发商销售的香蕉经抽检吡虫啉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当事人采购涉案香蕉,未按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种类: 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3、警告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及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罚款10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2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15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