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表(2022年第5期,总第77期)。涉及重庆广禾医药有限公司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和重庆广禾医药有限公司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 件 名 称 | 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 要 违 法 事 实 | 行 政 处 罚 的 种 类 和 依 据 | 作出行政处罚的 机关 | 备注 |
1 | 渝药监药处罚〔2021〕31-1号 | 重庆广禾医药有限公司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 重庆广禾医药有限公司 | 91500108MA613JBM7U
| 栾阿龙 | 当事人所经营的他克莫司胶囊(批号:1E2548A,规格:1mg*50s,生产厂家:安斯泰来制药(中国)有限公司),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另当事人内部管理混乱,未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无法做到药品可追溯,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版)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的种类: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3.吊销许可证件。
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版)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九条。
| 重庆市 药品监督管理局 | |
2 | 渝药监药处罚〔2021〕31-2号 | 重庆广禾医药有限公司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 | 陈錾 | 421182199303140538 | 栾阿龙 | 重庆广禾医药有限公司在原法定代表人陈錾管理期间,内部管理混乱,未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无法做到药品可追溯,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行政处罚的种类:1.没收违法所得; 2.罚款;3.限制从业。
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版)第一百二十六条。
| 重庆市 药品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