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甘肃省陇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涉及陇南康明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向无证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案。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陇市监药罚〔2022〕4-9号 |
案件名称 | 陇南康明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向无证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陇南康明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12027896452868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焦鹏飞 |
主要违法事实 | 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20日期间,陇南康明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向不具有注射剂药品经营资格的武都荣翔大药房(陇南康源药业有限公司荣翔大药房)销售注射剂药品货值金额30878.50元;2020年12月20日至2021年11月3日期间,向药品经营许可证过期的武都荣翔大药房(陇南康源药业有限公司荣翔大药房)销售药品货值金额54239.00元。陇南康明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对该公司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处罚款30000.00元。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指定银行,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陇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3月4日。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