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管局公示行政处罚类信息(市监处罚字〔2022〕11号),涉及市中区闫吉友水产品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决定日期 | 作出处罚决定机关 |
(济市中)市监处罚字〔2022〕11号 | 市中区闫吉友水产品商行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以及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 | 罚款 | 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以及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 1、处罚款壹万元人民币整(1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壹佰零陆元整人民币(106元)。 | 市中区闫吉友水产品商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370103MA3NXBA31F | 闫吉友 | 2022年3月4日 | 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