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安徽省安庆市市场监管局公示一起食品安全案件行政处罚的信息。涉及安庆市矮子食品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及内容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庆市监处罚〔2021〕523号 | 安庆市矮子食品厂 | 91340802MA2N180F1T | 吴文龙 |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