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山东省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菏市监综械处字〔2022〕8号)。涉及菏泽曹州口腔医院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案。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 负责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救济渠道 | 涉案产品控制 | 处罚机关 |
1 | 菏市监综械处字〔2022〕8号 | 菏泽曹州口腔医院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案 | 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未建立真实、完整药品购进验收记录; 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 未依法履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义务。 | 1.警告; 2.没收非法财物; 3.没收违法所得; 4.罚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第八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 菏泽曹州口腔医院 | 91371700MA3MMJTM9T | 代立 | 1.警告; 2.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 3.没收违法所得; 4.没收使用的过期医疗器械; 5.罚款。 | 2022年1月 24日 | 主动履行 | 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没收 |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