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天津赟道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中使用医疗用语进行宣传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87元。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Case | ENTNAME | REGNO | ZZJGDM | FDDBRMC | PenDecNo | IllegActType | PenType | penbasis | JudAuth | PenDecIssDate | remarks | |
天津赟道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中使用医疗用语进行宣传案 | 天津赟道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 91120109MA06DTB61X | —— | 窦飞 | 津青市监执四处罚字〔2021〕115号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之规定,构成在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中使用医疗用语的违法行为。 | 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87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 主动履行,15日 |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0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