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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市中区一水产店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作虚假宣传被处罚

2022-01-20 09:52:0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市监综处罚〔2021〕3号),涉及市中区老房水产店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作虚假宣传案。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经营者姓名

违法企业地址

违法企业营业执照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济市中)市监综处罚〔2021〕3号

 

市中区老房水产店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作虚假宣传案

市中区老房水产店(经营者:房泽民)

房泽民

济南市市中区建宁路海鲜市场地下一层9排304-30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370103MA3T174P3W  

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作虚假宣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2.25元;       

    2.处违法所得二倍罚款44.50元,罚没款合计66.75元。             

已履行

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4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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