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广东新荔湾电缆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从市监处字[2022]16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罚款金额(万元): | 4.5765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事实: |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 |
处罚依据: |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处罚内容: | 当事人:广东新荔湾电缆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68195151Y住所:广州市从化区明珠工业园区建设南路153号之211法定代表人:许学明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成立日期:2007年11月05日营业期限:2007年11月05日至长期经营范围: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广州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系统文书号:穗从市监处字[ ] 号根据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电监2021-07-0013)显示:广东新荔湾电缆有限公司生产的铜芯C类阻燃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商标:三固牌,型号规格:ZC-YJV 0.6/1kV 3×25+1×16,生产日期:2021.6.29)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第15、22项(XLPE绝缘的收缩最大允许收缩率、ST型PVC护套失重)不符合GB/T 12706.1-2020标准,判定为不合格。2021年8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并告知当事人复检的权利,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的成品仓内未发现上述批次的产品。因当事人未向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复检申请,2021年9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第二次依法来到位于广州市从化区鳌头中塘街8号101房的广东新荔湾电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当事人现场表示,于2021年8月17日收到我局执法人员送达的检验报告(No:电监2021-07-0013),并对该检验报告表示有异议,要求申请复检,后续因当事人工作人员工作失误,不了解复检流程,导致未在规定期限15日内申请复检,现场我局执法人员再次跟当事人介绍了复检的流程,当事人表示已清楚。当事人表示曾于2021年9月3日送样品到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委托检验,现场能提供委托检验协议书。为查清案情,2021年9月22日,我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2021年11月16日,当事人收到广州市东辉五金建材有限公司退货的铜芯C类阻燃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商标:三固牌,型号规格:ZC-YJV 0.6/1kV 3×25+1×16,生产日期:2021.6.29)共780米,2021年11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上述780米的铜芯C类阻燃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2021年12月16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将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延长30日(即至2022年1月15日)。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6月29日生产了铜芯C类阻燃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商标:三固牌,型号规格:ZC-YJV 0.6/1kV 3×25+1×16,生产日期:2021.6.29)810米,于2021年6月29日被抽检机构抽样30米(企业无偿提供),其余780米于2021年7月10日销售给广州市东辉五金建材有限公司,价格为56.5元/米,销售金额为44070元。上述铜芯C类阻燃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经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抽样检验,判定为不合格。2021年9月18日当事人对抽检不合格批次的铜芯C类阻燃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进行召回,产品于2021年11月16日全部召回,无违法所得,当事人的货值金额为45765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授权委托情况;2.检验报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抽样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送达回证各1份,证明当事人生产经营的铜芯C类阻燃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经检验不合格的事实和当事人的签收确认情况;3.现场笔录3份、照片证据5张,证明对当事人现场检查的情况;4.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1份,当事人提供的生产记录复印件、销售出库单复印件、电缆成本预算表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铜芯C类阻燃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的违法事实、违法时间、货值金额;5.对广州市东辉五金建材有限公司的询问笔录1分,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各1分,证明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铜芯C类阻燃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的事实;6.当事人提供的召回说明、退货单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召回情况;7.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和场所/设施/财物清单各1份,证明对当事人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8.当事人提供的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1份,产品质量整改书1份,证明当事人整改情况。 年 月 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从市场监管鳌处告字〔 〕 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的要求。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铜芯C类阻燃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 |
违法行为类型: | 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东新荔湾电缆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91440101668195151Y |
法定代表人: | 许学明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1-17 |
公示截止期: | 2023-01-17 |
处罚机关: |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