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市监综处罚〔2021〕76号),涉及济南诗妍美容服务有限公司未标明真实名称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 | 负责人 | 违法企业地址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济市中市监综处罚〔2021〕76号
| 济南诗妍美容服务有限公司未标明真实名称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 济南诗妍美容服务有限公司 | 解亚飞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普利门三角地绿地普利中心6号楼1110、1111 | 91370103MA94GDA036 | 当事人于2021年7月14日办理营业执照,开始从事生活美容服务经营,在2021年10月11日至2021年11月20日期间,当事人使用已经注销的“济南纹管家美容服务有限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业务合同,未标明其营业执照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存在未标明真实名称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 根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二项“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二)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标明租赁期限、特许经营期限、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事项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如下: 1.罚款5000.00元,上缴国库。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本行政处罚决定书,携缴款码到到济南市内银行代收罚(没)款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 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