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1月17日,上海海关网站发布上海浦江海关关于上海牧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沪浦江关缉违字〔2022〕000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8月30日,当事人上海牧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上海瑞亨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海关申报进口一般贸易项下再生铜原料24960千克,申报总价FOB 56160美元,报关单编号220120211000371677。经查,上述货物中19760千克为固体废物,根据《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关总署 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20年第53号),上述货物禁止进口。
2021年12月8日,当事人将上述货物退运出境,出口报关单号码为222520210000078616。
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根据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内向上海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