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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晋江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对晋江市多美味食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2-01-11 17:25:4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日前,福建省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晋市监罚处[2021]08-32号),涉及晋江市多美味食品有限公司。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晋市监罚处[2021]08-32号

当事人:晋江市多美味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2735686584D                

住 所:泉州市安平开发区(安海)8区12号 (经营场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安海镇安平开发区聚贤路61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法定代表人:黄成光

2021年11月4日,我局安海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至当事人经营场所,根据2021年10月份福建省“一品一码”可追溯系统食品生产企业数据录入情况通报,依法对晋江市多美味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当事人处于正在营业状态,执法人员使用360浏览器登陆福建省食品生产经营追溯管理系统(网址:http://220.160.52.165:8081/fdauser/user/),发现当事人销售给晋江市元传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的“7.5寸泰式风情披萨(预烤)”、“9寸奥尔良披萨(预烤)”等产品(详见一品一码应录未录情况明细表)超时未处理,未按规定及时上传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当事人行为涉嫌未按照规定及时上传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即报领导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处于正在营业状态,我局安海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使用360浏览器登陆福建省食品生产经营追溯管理系统(网址:http://220.160.52.165:8081/fdauser/user/),发现当事人销售给晋江市元传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的“7.5寸泰式风情披萨(预烤)”、“9寸奥尔良披萨(预烤)”等产品(详见一品一码应录未录情况明细表)超时未处理,未按规定及时上传食品安全追溯信息。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及照片、詹礼琳”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021年10月份福建省“一品一码”可追溯系统食品生产企业数据录入情况通报(一品一码应录未录情况明细表)、等证据为证。

2021年12月08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晋市监告字[2021]08-32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本局发出行政处罚告知期间,未提出陈述、申辩。

综上所述,本局认为:当事人未按规定及时上传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其行为违反了《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且初次违法,具有从轻处罚情节,给予从轻处罚。根据《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八条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自行政处罚作出之日起15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警告。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晋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6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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