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日前,福建省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晋市监罚处[2021]08-32号),涉及晋江市多美味食品有限公司。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晋市监罚处[2021]08-32号
当事人:晋江市多美味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2735686584D
住 所:泉州市安平开发区(安海)8区12号 (经营场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安海镇安平开发区聚贤路61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法定代表人:黄成光
2021年11月4日,我局安海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至当事人经营场所,根据2021年10月份福建省“一品一码”可追溯系统食品生产企业数据录入情况通报,依法对晋江市多美味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当事人处于正在营业状态,执法人员使用360浏览器登陆福建省食品生产经营追溯管理系统(网址:http://220.160.52.165:8081/fdauser/user/),发现当事人销售给晋江市元传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的“7.5寸泰式风情披萨(预烤)”、“9寸奥尔良披萨(预烤)”等产品(详见一品一码应录未录情况明细表)超时未处理,未按规定及时上传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当事人行为涉嫌未按照规定及时上传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即报领导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处于正在营业状态,我局安海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使用360浏览器登陆福建省食品生产经营追溯管理系统(网址:http://220.160.52.165:8081/fdauser/user/),发现当事人销售给晋江市元传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的“7.5寸泰式风情披萨(预烤)”、“9寸奥尔良披萨(预烤)”等产品(详见一品一码应录未录情况明细表)超时未处理,未按规定及时上传食品安全追溯信息。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及照片、詹礼琳”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021年10月份福建省“一品一码”可追溯系统食品生产企业数据录入情况通报(一品一码应录未录情况明细表)、等证据为证。
2021年12月08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晋市监告字[2021]08-32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本局发出行政处罚告知期间,未提出陈述、申辩。
综上所述,本局认为:当事人未按规定及时上传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其行为违反了《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且初次违法,具有从轻处罚情节,给予从轻处罚。根据《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八条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自行政处罚作出之日起15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警告。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晋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