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1月7日,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关于四川云亳堂药业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川药监罚决〔2021〕2029号)显示,四川云亳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炒酸枣仁(批号:190901)经监督抽检,【性状】项不符合《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四条,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四川云亳堂药业有限公司作出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230.00元;2.并处货值金额10230.00元2倍的罚款2046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30690.0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四川云亳堂药业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781085805691E |
法定代表人 | 魏云龙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川药监罚决〔2021〕202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炒酸枣仁(批号:190901)经监督抽检,【性状】项不符合《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规定。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四条 |
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10230.00元;2.并处货值金额10230.00元2倍的罚款2046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30690.0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2.046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1.023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2/27 |
处罚机关 |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0000MB1808933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