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30日,贵州省六盘水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开行政执法案件信息,涉及钟山区凤凰新区碧俊日杂百货五金店。
被处罚单位:钟山区凤凰新区碧俊日杂百货五金店 |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罗毕敏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六盘水市市监处字〔2021〕69号 |
案由:钟山区凤凰新区碧俊日杂百货五金店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线电缆 |
违法的主要事实 受六盘水市市场监管局委托,贵州省机械电子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抽样人员于2021年5月18日对当事人销售的两种聚氯乙烯绝缘电线各抽样一批次,一种为新辉达牌电线电缆(规格型号:RVS 300/300V),经检验,导体电阻、标志两项不合格;另一种为云南省昆明市齐福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生产的聚氯乙烯绝缘电线(规格型号:RVS450/750V),经检验,导体电阻不合格。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电线电缆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 |
行政处罚决定的种类:罚款 |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及《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十三条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六盘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21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