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28日,南宁海关网站发布梧州市海港金属有限公司涉嫌进口固体废物案(梧关缉违字〔2021〕0018号)。
梧州海关行政处罚案件公示信息报送表 填表时间: 2021年12月27日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梧关缉违字〔2021〕0018号 | ||||
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五)项 | ||||
案件名称 | 2021.08.03梧州市海港金属有限公司涉嫌进口固体废物案 | ||||
被处罚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 | 企业名称:梧州市海港金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400571830796L 法定代表人姓名:杨海强 | ||||
违法事实和理由 | 2021年5月27日,当事人梧州市海港金属有限公司委托梧州市源轮报关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梧州海关申报进口货物一批,报关单号为720320211031100851,申报品名为再生铝块,商品编号为7602000020,净重74750千克。2021年6月3日,经梧州海关查验并抽样送检至深圳海关工业品检测技术中心鉴定。经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编号为540221621004040),鉴定该票货物为固体废物。经调查,当事人违法进口了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 ||||
处罚结果 | 对梧州市海港金属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8万元 | ||||
救济渠道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南宁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 ||||
其他信息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