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铁拳出击!广东省东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食品安全典型案件

2021-12-29 20:36:1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28日,广东省东莞市监管局再次公布一批食品安全典型案件。

一、东莞市麻涌XX食品店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根据群众举报,2021年1月5日,东莞市市场监管局对东莞市麻涌XX食品店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货架和仓库内摆放着“贵州茅台酒”(规格型号:500ml/瓶53%vol,生产日期及批号:20190507、2018-141)12瓶,经鉴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经查明,当事人于2019年8月从酒类推销员处购进“贵州茅台酒”3箱,共18瓶,进货价格为2000元/瓶,进货时没有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等文件。

当事人于2020年12月2日对外销售6瓶,销售价格为2860元/瓶,剩下12瓶于2021年1月5日被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扣押。当事人销售上述侵权酒类商品的违法经营金额共51480元,违法所得共5160元,其行为构成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食品的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对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责令立即停止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处违法经营金额1.2倍计61776元罚款;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贵州茅台酒”12瓶。

二、东莞市XX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客家腊肉”案

2020年11月25日,东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抽样检验结果,对东莞市XX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客家腊肉”行为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生产的“客家腊肉”(规格型号:454克/袋,生产日期:2020-09-13),抽样检验显示氯霉素项目不符合《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构成生产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食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共生产了上述批次“客家腊肉”20袋,违法所得280元,货值金额1400元。2021年1月4日,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未销售的8袋“客家腊肉”,没收违法所得280元,并处10万元罚款。

三、东莞市XX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雪糕案

2021年6月30日至8月16日,东莞市市场监管局收到多个抽检不合格的线索,反映东莞市XX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雪糕抽检不合格,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生产的“日式の奶酪 奶酪芝士口味雪糕”“香草牛奶雪糕”“榴莲棒”“奶白兔奶糖口味雪糕”“榴莲棒(雪糕)”“奶白兔(雪糕)”“奶白兔雪糕”,经流通环节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275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生产上述涉案批次产品货值共1746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所得共17460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7460元;处罚款227000元。

四、东莞市XX实业有限公司生产“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饮用水案

2021年6月29日,东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抽样检验结果,对东莞市XX实业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饮用水行为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生产的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20年5月25日)经东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 -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涉案批次的包装饮用水生产100桶,销售价格为2.50元/桶,货值为250元,抽样检验7桶,留样5桶,销售88桶,违法所得22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生产“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20元;处以罚款60000元。

接下来,该局将持续对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深入净化食品消费市场,坚决捍卫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来源:东莞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陆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带你欣赏烟台长岛冬日温润的美

  • 安徽陶铝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在车 ...

  • 带你认识(0.2~30)m/s空气 ...

  •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管局开展水 ...

  • 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寨子村展现别样“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