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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武东大中医医院使用过期药品、医疗器械被山东菏泽市市场监管局处罚

2021-12-27 16:03:05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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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2月27日,山东省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菏市监药处字〔2021〕64号)。涉及成武东大中医医院使用过期药品、医疗器械案。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负责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救济渠道

涉案产品控制

处罚机关

1

菏市监药处字〔2021〕64号

成武东大中医医院使用过期药品、医疗器械案

使用劣药;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未从具备合法资质的单位购进医疗器械、未建立真实、准确、完整的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未按规定记录药品温湿度,未离地存放中药饮片,未按规定分区存放药品、医疗器械

1.没收违法使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4.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九条,《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

 成武东大中医医院

 52371723MJF0658128

王佳林

1.没收违法使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2.没收违法所得;3.并处罚款

4.警告

2021年

12月21日 

已履行

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没收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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