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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的春柴胡检出不合格 安徽尚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被罚

2021-12-27 15:36:49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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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安徽尚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处罚信息显示,2021年9月23日,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办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综便函﹝2021﹞315号),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出具不合格报告书1份,报告书编号为ZJ2021YC0911,检品名称为春柴胡(批号:201201),生产单位为安徽尚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检验结果为【性状】项结果为不符合规定(为茎、叶、花、果实混合)。2021年10月14日,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调查,该企业承认上述批次饮片是该公司生产销售的。

依据相关规定,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安徽尚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600580141861C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李洪顶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341281********4218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皖药监药罚﹝2021﹞2-7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项

违法事实:

2021年9月23日,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办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综便函﹝2021﹞315号),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出具不合格报告书1份,报告书编号:ZJ2021YC0911、检品名称:春柴胡(批号:201201)、生产单位:安徽尚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检验结果:【性状】项结果为不符合规定(为茎、叶、花、果实混合)。2021年10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调查,该企业承认上述批次饮片是该公司生产销售的。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罚款;其他-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內容:

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1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995836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17

处罚有效期:

2024/12/17

公示截止期:

2024/12/17

处罚机关: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40000MB19570665

数据来源单位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0000MB19570665

地方编码:

340000

备注: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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