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安徽尚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处罚信息显示,2021年9月23日,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办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综便函﹝2021﹞315号),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出具不合格报告书1份,报告书编号为ZJ2021YC0911,检品名称为春柴胡(批号:201201),生产单位为安徽尚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检验结果为【性状】项结果为不符合规定(为茎、叶、花、果实混合)。2021年10月14日,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调查,该企业承认上述批次饮片是该公司生产销售的。
依据相关规定,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安徽尚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600580141861C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洪顶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341281********4218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皖药监药罚﹝2021﹞2-7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项 |
违法事实: | 2021年9月23日,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办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综便函﹝2021﹞315号),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出具不合格报告书1份,报告书编号:ZJ2021YC0911、检品名称:春柴胡(批号:201201)、生产单位:安徽尚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检验结果:【性状】项结果为不符合规定(为茎、叶、花、果实混合)。2021年10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调查,该企业承认上述批次饮片是该公司生产销售的。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
处罚类别: | 罚款;其他-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內容: | 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
罚款金额(万元): | 15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995836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2/17 |
处罚有效期: | 2024/12/17 |
公示截止期: | 2024/12/17 |
处罚机关: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0000MB19570665 |
数据来源单位 :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11340000MB19570665 |
地方编码: | 340000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