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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的食品抽检不合格 合肥凤良食品厂被罚款80000元

2021-12-22 17:15:40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政府网站

合肥凤良食品厂生产抽检不合格的食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市监稽处字〔2021〕72号

当事人:合肥凤良食品厂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01020907728128(1-1)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合肥凤良食品厂生产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4条之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4条

行政处罚决定: 

1、没收违法所得148元;

2、罚款80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12月20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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