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凤良食品厂生产抽检不合格的食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市监稽处字〔2021〕72号
当事人:合肥凤良食品厂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01020907728128(1-1)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合肥凤良食品厂生产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4条之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4条
行政处罚决定:
1、没收违法所得148元;
2、罚款80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