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的一声,亚运吉祥物“莲莲”“琮琮”“宸宸”闪亮登场,你是不是瞬间被俘获?这些标识都是属于杭州亚组委的知识产权,电商平台、企业宣传及商业活动中不能随便使用!
日前,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管局查办了一起侵犯亚运会特殊标志专用权的案件。该局通过特殊标志数据化打假情报导侦工作,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对多家平台商家进行了亚运特殊标志专项检查,共发现相关线索510条,其中可疑线索1条,执法人员随即展开调查。
调查后发现,可疑线索涉及的公司为杭州XX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在天猫平台销售亚运会吉祥物。通过详细调查,确认了该公司自2021年10月初就开始在天猫平台销售亚运会吉祥物,然而并未得到亚组委许可。虽然该公司并未取得任何违法所得,但其未经亚组委许可,擅自在天猫平台上销售亚运会吉祥物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行为。
最终,区市场监管局认定,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并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法条链接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特殊标志的使用人应当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
特殊标志使用人应当同所有人签订书面使用合同。
特殊标志使用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报使用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存查。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使用与所有人的特殊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
(二)未经特殊标志所有人许可,擅自制造、销售其特殊标志或者将其特殊标志用于商业活动的;
(三)有给特殊标志所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其他行为的。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2022年第19届亚运会组委会是杭州亚运会会徽、口号、吉祥物等标志的所有权人,未经组委会授权许可,不得擅自使用,尤其是不能用于商业宣传、产品推销、自我形象推广等。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来源:杭州滨江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