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温岭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4号)。
台州市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4号)
一、抽检编号为XC21331081305933010白砂糖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C21331081305933010;产品名称:白砂糖;生产日期:2021-06-27;规格型号:50千克/袋;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螨项目不符合GB 13104-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要求,检验结论 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温岭市石桥头迎欢副食品店;进货商:台州市路桥区快步食品商行。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1年10月19日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没有发现有同批次白砂糖销售,同批次白砂糖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二)项之规定。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5元;2.罚款3000元。(温市监处罚〔2021〕1645号)
二、抽检编号为DC21331000005133484芹菜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DC21331000005133484;产品名称:芹菜;购入日期:2021-08-23;规格型号:/;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辛硫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被抽样单位:温岭市石桥头安羽生活超市。供应商:台州市送富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1年9月27日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销毁保存在仓库内的同批次芹菜,除抽检用去的芹菜,同批次芹菜未有销售。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农产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提供上述产品的进货票据、对外开放食品快速定性检测结果告知书以及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温市监不处罚〔2021〕4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