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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仙居县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8号)

2021-12-10 10:10:2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8号)。

台州市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8号)

关于仙居县康悦食品厂生产的饮用天然水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说明: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饮用天然水;日期:2021年8月23日;抽样日期:2021年8月25日;抽样单编号:GC21330000301131077;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核查处置情况:本局于2021年9月30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该单位,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本局执法人员责令对该批产品进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二)、产品控制情况:我局对仙居县康悦食品厂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及召回情况。该抽检批次桶装水的生产时间为2021年8月21日,该批次桶装水共生产640桶,已于8月23日全部售空,其中40桶销售给仙居县季安平厨具店,该生产企业现场向我局提交了该企业的生产记录单、销售记录单及出厂检验报告单,上述记录单符合要求。

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仙居县康悦食品厂生产场所检查,该企业已经对每批次桶装水进行浙食链赋码,已经建成阳光工程。2021年10月14日,我局对仙居县康悦食品厂进行监督抽检,经仙居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监督抽检检验报告,当事人生产批次为2021年10月8日的桶装水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要求。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排查,该桶装水要求在干燥、阴凉、避光的环境进行贮存,桶装水经销商未按要求存储该抽检批次的桶装水,经营环境未设置防尘措施,未保持场所经营环境洁净,造成二次污染导致此次抽检不合格。本局对仙居县康悦食品厂不予立案。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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