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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未检验特种设备,逾期不改正!国美电器旗下公司被处罚

2021-12-09 14:53:3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近日,上海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浦建路店因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万元。

行政处罚书显示,上海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浦建路店(以下简称“上海国美浦建路店”)在浦建路 346 号-358 号使用的 1 台中央空调机组的干式蒸发器(压力容器类型:Ⅱ类,产品编号:R04055,制造单位:江阴市尚时锅炉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未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

据悉,执法人员2021年7月8日对上海国美浦建路店制发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上海国美浦建路店停用该特种设备,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特种设备管理使用登记并报请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截至2021年8月24日,执法人员再次对上海国美浦建路店使用特种设备情况进行检查时,其对上述行为逾期未改正,且仍在使用该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该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检测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和能效测试。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上海国美浦建路店使用的1台干式蒸发器(Ⅱ类压力容器)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未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违反上述规定。2021年11月29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罚款1万元。

中国质量新闻网查阅相关资料发现,上海国美浦建路店此前也曾被处罚过。例如,2020年4月20日,该店因对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警告,罚款;该店因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于2019年6月27日和10月31日两度被上海市浦东新区消防支队处罚。此外,上海国美浦建路店于2015年4月14日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626.65元,罚款20390元,处罚事由涉及: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天眼查数据显示,上海国美浦建路店成立于2005年,经营范围涉及电器产品、五金交电、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器材、电子元器件、家用电器等。截至目前,该店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均不详,参保人数为0。该店总公司上海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为国美电器零售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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