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2起案件行政处罚信息

2021-12-03 13:28: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涉及福建千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酒萸肉案和福建颐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未获得许可的生产场地生产远红外消痛贴案。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闽明药稽处罚〔2021〕8号

福建千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酒萸肉案

福建千草药业有限公司

91350781MA2YQ2RL2Q

孟庆喜

当事人生产销售劣药酒萸肉货值金额276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760元;2.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10万元(本案涉案药品货值金额2760元,不足10万元,按10万元计算)10倍的罚款,计1000000元。
上述罚没款合计1002760元(大写:壹佰万贰仟柒佰陆拾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至各银行网点缴纳。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明药品稽查办公室
                 2021年11月17日 


2

闽明药稽处罚〔2021〕9号

福建颐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未获得许可的生产场地生产远红外消痛贴案

 福建颐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91350111694378541A

吴志伟

当事人在未获得许可的生产场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远红外消痛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版)第六十三条、《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70.4元;2.没收产品批号20200419的远红外消痛贴2751盒;3.罚款人民币5万元。上述罚没款合计50470.4元(大写:伍万零肆佰柒拾元肆角整)。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至各银行网点缴纳。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明药品稽查办公室
                 2021年11月23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辽宁省锦州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安全用药 ...

  • 河北省黄骅市引导当地电子信息、新材 ...

  • 河北省质检院开展以“学宪法、悟党史 ...

  • 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各花卉基地的蝴蝶 ...

  • 淮北市烈山经济开发区一家手机马达生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