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1月30日,辽宁省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锦州滨海新区滕丹综合商品超市(经营者滕丹)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经营烟草制品零售案的行政处罚信息(锦市监处罚〔2021〕120号)。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企业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 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锦市监处罚〔2021〕120号 | 锦州滨海新区滕丹综合商品超市(经营者滕丹),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经营烟草制品零售案 | 锦州滨海新区滕丹综合商品超市 | 92210700MA10NTPC0L | 滕丹 | 当事人锦州滨海新区滕丹综合商品超市(经营者滕丹)存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内容规定:1.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2.没收违法所得164.19元。 3.罚款3875元。合计罚没:4039.19元。
| 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