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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嘉祥县辉展副食经营店(陈汉鑫)经营不合格食品案

2021-11-29 17:31:20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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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山东省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济市监罚【2021】104号)。涉及嘉祥县辉展副食经营店(陈汉鑫)经营不合格食品案。

案件类别序号行政处罚决定  书文号案件名称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种类处罚依据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  姓名处罚结果处罚决定日期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救济途径涉案产品控制处罚机关


济市监罚〔2021〕104号嘉祥县辉展副食经营店(陈汉鑫)经营不合格食品案  当事人经营的莺歌颗粒型花生酱经抽样检验,不符合产品标注的企业标准,检验结论不合格,未判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嘉祥县辉展副食经营店(陈汉鑫)92370829MA3QTR446T  陈汉鑫警告2021.11.18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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