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山东省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济市监罚【2021】104号)。涉及嘉祥县辉展副食经营店(陈汉鑫)经营不合格食品案。
案件类别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 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 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救济途径 | 涉案产品控制 | 处罚机关 |
济市监罚〔2021〕104号 | 嘉祥县辉展副食经营店(陈汉鑫)经营不合格食品案 | 当事人经营的莺歌颗粒型花生酱经抽样检验,不符合产品标注的企业标准,检验结论不合格,未判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 警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 嘉祥县辉展副食经营店(陈汉鑫) | 92370829MA3QTR446T | 陈汉鑫 | 警告 | 2021.11.18 | /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无 |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