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湖北省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涉及宜昌市明泰酒类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等602家企业。具体信息如下:
宜昌市明泰酒类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等602家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展经营活动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本局决定吊销你公司的营业执照。
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现本局依法通过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宜昌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三峡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方炜 刘禹;联系电话:0717-6525352
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