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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香仙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中心店涉嫌销售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案

2021-11-19 11:04:28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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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辽宁省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关于辽宁香仙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中心店涉嫌销售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案的行政处罚信息。

2021年7月15日,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锦州市药品监督抽检(市抽)工作,抽取辽宁香仙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中心店销售的中药饮片白矾,标示生产批号:C0051912003,标示生产厂家:河北荷花池药业有限公司,经锦州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对该批次白矾进行检验,该批次白矾【检查】项下的铁盐项,不符合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一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锦市监处罚〔2021〕129号

辽宁香仙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中心店涉嫌销售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案。

辽宁香仙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中心店(李晓明)

 

 

《营业执照》 编号:91210703MA0XKM4017

 

李晓明

 

2021年7月15日,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锦州市药品监督抽检(市抽)工作,抽取辽宁香仙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中心店销售的中药饮片白矾,标示生产批号:C0051912003,标示生产厂家:河北荷花池药业有限公司,经锦州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对该批次白矾进行检验,该批次白矾【检查】项下的铁盐项,不符合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一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1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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