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贵州省六盘水市市场监管局公开市场监管执法类案件信息表,涉及六枝特区岩脚镇万家康大药房二店。
被处罚单位:六枝特区岩脚镇万家康大药房二店 |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此翔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六盘水市监罚字〔2021〕059号 |
案由:六枝特区岩脚镇万家康大药房二店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
违法的主要事实 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店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不在岗。该店销售区域内未放置防鼠设施;执法人员调取检查该店10月26日药品销售情况时发现销售了处方药“病毒灵片”、“左氧氟沙星”,当事人现场也未能提供相应处方笺。经查,六枝特区岩脚镇燕平大药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的种类:1.警告;2.罚款。 |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通过六盘水市非税收入缴费系统生成的缴款码或虚拟账户缴纳罚没款。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六盘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21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