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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江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1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

2021-11-16 15:35:2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自针对民生领域案件查办的“铁拳”行动开展以来,江西省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聚焦解决民生领域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具有警示震慑效应的违法案件。现将第三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

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商标代理机构违法案

2021年7月,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江西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仍然接受委托并申请注册“狗牯脑”商标行为依法作出警告,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对公司罚款1万元,对公司法定代表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当事人在代理申请商标服务过程中,其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业务人员法律意识不强,对客户提出的欲申请注册“狗牯脑”商标未认真核实与查询,随意网签合同并代理申请“狗牯脑”商标。“狗牯脑”商标属于地理标志商标,2013年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在全国,特别是江西省有较高的知名度。九江市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作为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并充分尊重具“狗牯脑”商标的在先权利,知道或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狗牯脑”商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禁注情形,本应拒绝委托人的申请,但当事人为拓展业务,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违规接受委托并申请注册“狗牯脑”商标,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并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处罚。

商标代理机构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委托人名义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的服务机构,委托人出于对商标代理机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的信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商标代理机构就应当恪守准则,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

案例二

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经营未备案的进口普通化妆品案

2021年8月,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化妆品店经营未备案的进口普通化妆品的行为,作出没收非法经营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2686元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涉案产品为未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进口普通化妆品,当事人在进购该批化妆品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对不特定的消费者造成了一定的安全风险。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发函协查等方式,充分发挥了稽查工作全省、全国一盘棋的整体效能,结合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上述处罚。

化妆品是广大人民群众对美的需求的消费品,受到消费者的青睐和追捧。化妆品直接作用于人体,其质量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化妆品区分普通和特殊化妆品,进口普通化妆品应当在进口前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随着人员和物品的出入境愈发方便和频繁,造成大量境外化妆品未经批准或备案、未办理报关手续、未经商检部门检验非法入境,再通过物流流转到各化妆品经营店销售。未经备案的进口化妆品不仅质量和化妆效果不能保证,更容易造成安全隐患和经济利益受损。九江市市场监管局将重点宣传贯彻新《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加强行业监管,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普及化妆品安全使用知识,为化妆品安全和公众美丽生活保驾护航。

案例三

永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化妆品店经营过期化妆品案

2021年7月,永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化妆品店经营过期化妆品的行为,作出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产品、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1年6月17日,永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货架上待售的两款化妆品已超使用期限,且无法提供合法的购进票据和进货查验记录。本案当事人涉案的货值金额较小,但是当事人未能有效履行经营者职责和义务,未按照法律规定做好进货查验记录且不能提供合法的购进票据,本着教育为主的原则,永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上述处罚。

自古以来,“爱美之心,人皆有之”,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对美的需求也越来越强烈,超过保质期的化妆品对人体健康存在安全隐患。在“放管服”的大趋势中和疫情的冲击下,此案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践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和过罚相当的原则,贯彻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对规范当前化妆品经营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案例四

修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加油站成品油零售量结算值与实际值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偏差案

2021年8月,修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加油站成品油零售量结算值与实际值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偏差的行为,作出了责令停止使用检定不合格、误差超出国家允许误差的计量器具,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1年6月23日,修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对当事人进行计量器具检定。检定发现,该站成品油零售量结算值与实际值存在25.1‰的误差,超出国家规定允许的误差范围。修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上述处罚。

成品油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工作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直接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成品油零售量结算值与实际值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偏差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案的查处有利于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五

瑞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美发用品店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

2021年8月,瑞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美发用品店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行为,作出没收无中文标识化妆品、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KALANXUAN强力定型喷雾(卡兰炫F胶)系从厂家进的货,因当事人疏忽,将随货的中文标签遗失,导致无中文标识的化妆品上架销售。瑞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上述处罚。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对化妆品的需求越来越强烈。无中文标识的化妆品,风险大且质量难以保证,对老百姓的身体健康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此案不仅是一次很好普法宣传,有利于宣贯新修订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更是警醒化妆品经营者规范进货渠道,把好产品质量关,营造良好的化妆品市场秩序。

案例六

瑞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化妆品店经营过期化妆品案

2021年6月,瑞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化妆品店经营过期化妆品的行为,作出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产品、罚款1万元并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过期的化妆品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1年4月21日,瑞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抽检人员的通知,在当事人店内,发现一袋已被抽检人员封存放置的化妆品,袋内化妆品已过保质期。经查实,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经营过期化妆品,瑞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上述处罚。

过期化妆品对老百姓的身体健康存在一定的健康隐患,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时要注意查看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此案系抽检人员在抽样过程中发现,立即通知监管部门进行核查,体现了市场监管系统各部门的高效运转和通力合作,有效维护了良好的市场秩序。

案例七

瑞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郑某未取得营业执照销售0号车用柴油案

2021年6月,瑞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郑某未取得营业执照销售0号车用柴油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5405.75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当事人自2020年10月份开始从事0号车用柴油销售,未取得营业执照。当事人共计购进了25000升0号车用柴油,以进销差价(销售价减去进货价)0.75元/升对外加油,违法所得共计15405.75元。其销售的0号车用柴油经九江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闪点符合GB19147-2016《车用柴油》的要求,不属于危化品。瑞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上述处罚。

非法加油站点不仅会对环境造成危害,而且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等重大社会安全事故。市场监管部门对非法加油站点依法查处扎实开展严厉打击整治成品油市场违法行为,确保人民安全和社会稳定。

案例八

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案

2021年8月,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当事人在办理公司登记时向登记机关提供伪造的房屋租赁合同和虚假的住所证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由于当事人向登记机关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后,陆续在各地设立分支机构从事虚假的房产宣传违法活动,制作与其无关的项目规划展图、宣传彩页纸和含有虚假可售房源信息的宣传画册,未经他人同意在经营场所内展示他人房产预售许可证等行为,目的是误导甚至诱骗消费者购买其根本无权处置的他人房产,情节严重。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上述处罚。

房地产行业是国民经济中的重要行业,住房问题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此案的查处,一方面有效化解了一场即将发生的“无端”的权属纠纷,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对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更应加强对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的日常检查和监督管理,从监管中真正的把好社会经济秩序的大门。(来源:九江市场监管发布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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